陆良县西门片区旧城改造被拆迁房屋收房 公 告 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的决定,陆良县西门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定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30日,对片区内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房屋实施收房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1、请已签订拆迁协议的业主按照本公告的时间,积极做好被拆迁房屋交付的相关准备工作,县旧改办自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起实施收房,在此之前不接受业主提前交房。 2、被拆迁房屋交付时,业主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相关的门窗、水、电、气等一切附属设施;否则,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。 3、被拆迁房屋交付前,请业主自行结清水、电、气、通讯、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。 4、被拆迁房屋涉及的债权、债务、产权及租赁纠纷等相关事宜,由业主自行解决。 5、业主的交房序号的确定、业主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被拆迁房屋的,按照《陆良县西门片区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》及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执行。
陆良县西门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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