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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12-5-3 00:36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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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gx540612 发表于 2012-5-2 00:51 
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破坏国家经济计划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
你所述 ...
正如你所言,我国尚未对农村坟地问题作出专门的立法规定,在发生坟地侵权案件时,经常在坟地权属确认,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.这对于依法保护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惩治违法行为人等都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. 200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出台,可对于上述问题,物权法并没有给出答案.而对农村坟地的保护,更没有做明确地规定,只是在第八十五条中提到,"法律,法规没有规定的,可以按照当地习惯",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习惯物权. 在物权法律框架通过习惯物权条款是可以延伸到农村坟地问题的. 而所谓"坟",又叫"阴宅",是风水学的重要分支,即死人居住的房子,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个物权(理论上的特殊物权),从而依据上述法律保护坟地使用者的权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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