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斗 发表于 2015-9-12 23:22 鸿老怪言之有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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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5-9-12 22:17 从这个帖子的用语来看,这个律师可能有点不择手段
zgx540612 发表于 2015-9-13 01:14 他已把自己加入到“罪犯”的圈子里去了,哪儿还是律师呀?!
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5-9-13 14:53 呵呵呵呵,迟早要出事
zgx540612 发表于 2015-9-12 21:25 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操守来讲,其提供的只是法律业务的支撑代理而已,胜不胜利完全在于当事人方的法理事 ...
金蝉子 发表于 2015-9-14 08:09 赢不了的官司人家不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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